中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3)

来源: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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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再审裁判结果中: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有20件,占74.07%。提审/指令审理的案件有2件,占比7.41%。发回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再审裁判结果中: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有20件,占74.07%。提审/指令审理的案件有2件,占比7.41%。发回重审的案件有3件,占比11.11%。其他案件有2件,占比7.41%。

总体上看,全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再审案件中,超过70%的案件在再审裁判中维持原判,再审维持原判以比例较高,可见再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

4.执行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终结执行的有 12件,占比为8.16%。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65件,占比44.22%。 其他执行裁判结果有11件,占比为7.48%。 财产执行的案件有10件,占比6.8%。 驳回申请的案件有15件,占比10.21%。 其他案件有34件,占比23.13%。

通过对执行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执行程序相对较多。 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对于法院裁判结果的自主执行力并不高,往往需要申请执行后才得以督促当事人执行。

(十)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被引用最多,为 160次。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一百零七条以及第六十条,被引用次数为101次以及58次。 同时,除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外,《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也成为裁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依据。

总体上看,在审理中过程中,《合同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被高频引用。 其次审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对合同性质、履行问题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认定。 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主任

左胜高 京师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珠海管理负责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京师珠海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执行主任、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文章来源:《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 网址: http://www.fxcsjsyyq.cn/zonghexinwen/2021/1014/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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